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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订新增传销罪 各方评论不一

http://www.dsblog.net 2008-09-09 10:06:38

为了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的稳定,8月25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了“传销罪”。 详细报道>>

刑法修订新增传销罪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 《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传销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报道>>
  • 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全文及详细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 详细报道>>

行业评论

  • 王万军:传销入罪将加快中国直销行业洗牌 王万军坦言:“传销入罪将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发展,加速洗牌,但由于相关的直销法律仍然缺位,传销罪的认定标准仍存在盲区。” 详细报道>>
  • 杜绝传销的治本之策:扬汤止沸与釜底抽薪 用诚信去开启被传销欺骗而冰封起的消费者心灵之锁。只有这样才能开创中国直销的金光大道。无论是直企还是直销员,别希求侥幸取胜,以脚踏实地遵纪守法为笫一要务。 详细报道>>
  • 张华:直销不是毒蛇猛兽 请给直销“松绑” 直销既不是毒蛇猛兽,也不是百姓唯一发财机会的法宝,它其实就是一个很普通的营销方式,是商业模式的一个补充。我真切希望相关部门在给直销企业多一点空间的同时,多对直销企业作客观、公正的宣传和引导。 详细报道>>
  • 动机好,方法不对头,也会把事情办坏 规范法律条款,特别是规范直销法规迫在眉睫!否则直销人和企业的羔羊状态令人不寒而栗! 详细报道>>
  • 传销是法不是罪 正是因为对“传销”理解的偏差,才导致了无法执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如果我们不认真总结反省,以这样的条例为前提,在刑法上再增设“传销罪”,势必造成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和结果。 详细报道>>
  • 《刑法》增加传销罪将加快直销开放的步伐 国家对传销打击的越严厉,正规的直销生存的空间就会越大,越多的违法运作的公司和个人被判被抓,这个行业才会越干净。 详细报道>>
  • 龙传人:读刑法修订草案新增加传销罪的感言 盼望直销法规出台,就必须盼望刑法新增传销罪尽快出台。这就是哲学中的“不破不立,先破后立”。 详细报道>>
  • 张光辉:传销罪,先别乱定!挂羊卖狗是真凶 如此推论,传销罪要以行为来判断了。但是如何量化执行?取得直销牌照的企业有几家奖金制度符合两个条例?这些企业是不是组织、领导传销? 详细报道>>

媒体报道

  • “传销入罪”离禁绝“经济邪教”还有多远? 这一动真格之举,立时在“业内”引发一阵骚动,因为“罚款事小,判刑事大”;而对于呼吁多年“传销入罪”的法律专家来说,更多的感受则是“打蛇打到了七寸上”。 详细报道>>
  • 取缔非法传销陷入怪圈 执法难望加快立法 自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来,一直没有一部完备的反传销的国家法规。从事传销活动只有情节严重的,公安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而抓捕和取证工作相当困难。 详细报道>>
  • 传销入罪企业亟需自律 直销法缺位存盲点 全国人大的陈斯喜、王万宾委员就表示,根据《立法法》规定,什么行为属于犯罪要由法律来规定,而草案把传销行为的界定权赋予了行政法规,建议再修改时要慎重考虑。 详细报道>>
  • 人大委员周光权:刑法修改应与社会变动合拍 目前这种增设新罪的趋势不应该加快,在增设新罪的时候应该认真斟酌现有的刑法是否可以惩罚新的犯罪行为。 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