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须“两店一年” 否则可能被罚50万
http://www.dsblog.net 2007-05-08 11:24:13
本报讯(记者杨滨)“零费用加盟,月赚10万”,“投入35元,一年赚回100万”……这些投入较低、高额回报的“淘金”广告如今铺天盖地,让众多投资者看着眼热,心里却在打鼓:“真有这样的好机会吗?”从今年5月1日开始,我国首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为特许经营领域戴上了“紧箍咒”。
加盟风险源于信息不对称
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则服装品牌加盟信息,被丰厚的回报率吸引。谁知在租了店面准备营业时,对方寄过来的衣物却和宣传册以及小李看到的实物有了天壤之别。交涉没有结果,小李只得低价销售,最后不但没赚钱还白白搭进了一笔保证金。特许经营模式近年来如火如荼,却难免泥沙俱下。
业内人士表示,发生在特许经营领域的不规范现象,很大程度上源于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它加大了加盟者的风险筹码。一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品牌、技术都不成熟,就盲目地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多数品牌在加盟商的选址及加盟店的数量上没有限制,单纯为了获取加盟费而征招加盟者,致使加盟品牌、加盟商换了“一茬又一茬”,难逃“夭折”厄运。还有一些违法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以特许经营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诈骗加盟商钱财。
违规者最高罚款50万元
今年5月1日,我国首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国内的特许经营领域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其中特别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主要是为了把一些作坊式、空壳的恶意特许商淘汰出局。
《条例》对特许经营的违规现象也做出了明确处罚措施。如,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擅自发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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