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文库 » 直销法规 » 《禁止传销条例》
最新评论(共4条评论)
  • 第1楼, 沧海一粟 2009-04-29 09:15:46   投诉 支持(1514)
    有谁能向我们敬爱的温总理说明“直销与传销”的关系啊?
  • 第2楼, 过客 2009-07-25 21:10:19   投诉 支持(1474)
    那么,直销与推销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
  • 第3楼, 沧海一粟 2009-08-21 19:25:32   投诉 支持(1456)
    在国际上传销=直销=多层次直销=多层次传销,是一个概念。 中国政府对国际直销标准的“反判”,把国人搞糊涂了:传销在国际上不是合法的吗?怎么到了中国变成不合法了呢?既然中国政府允许直销的存在,不就等于允许传销的存在吗?怎么会出来一个允许直销存在的《直销管理条例》,而又出来一个反对直销存在的《禁止传销条例》呢?这不是卖矛又卖盾吗?老外都糊涂,国人焉有不糊涂之理? 既然直销这个行业不把它彻底干净地消灭掉,就必然要允许它的存在;允许它的存在就必然要允许它按照其本身特定的规律来运作,如果不允许它按照其本身特定的规律来运作,为了生存和发展,它就必然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来符合它的运作规律。如果你不让它这样干,惟一的出路和办法就只有一个:变通,扯个虎皮当大旗,我称之为“逼良为娼”。 直销一旦失去了多层次,直销也就消失了;反过来说,直销的无穷魅力就在于多层次。而“讨厌又令人们尴尬”的问题是:政府不让你干多层次?!你干了就把你消灭掉!干了,你脑袋上方有一把“利剑”;不干,你就得退出直销业,退出是万万不能的,那只有一个办法,一边跑,一边看着头上的“利剑”会不会落下来。为了不落下来,黑暗交易、贪污腐败、权钱交
  • 第4楼, 沧海一粟 2009-08-21 19:26:54   投诉 支持(1434)
    易、不公平交易、滥用职权等等问题的出现就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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