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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问题的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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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打算申牌,或者以申牌名义敛财的企业来说,关系到它们切身利益的不是30%限制,也不是多层次与团队计酬的限制,而是那两千万保证金。[@more@]


两千万保证金一交,它们就得考虑自己一旦撤出直销申请的队列,这两千万是否还能捞回来。而不管根据《条例》规定还是根据商务部在公众留言板上的回复,这两千万都是能拿回来的,这对于企业是绝大的利好消息:只要它在银行(不管是商务部指定的也好、不是商务部指定的也好,也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存进去两千万,就可以宣称自己是在申请牌照了。如果它在获牌前就终止直销,那它完全可以拿回这笔钱。因为它并非获牌企业,根据《条例》,商务部无权动用这笔钱来补偿该企业直销活动参与者的损失。而公众所相信的是:既然它交了两千万,那么对申请牌照一事,它必然是认真的,即使公司关门停止营业,自己的损失也能由政府从那笔“保证金”里给予赔偿。

于是,《条例》和留言回复对于保证金的解释所存在的矛盾就有了合理的解释。商务部可能只是想通过这个方式告诉大家:如果你所参与的是未获牌企业的直销活动,政府将不为此负责,你所受到的损失跟政府没关系。

怎么办?自己买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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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评论)
  • 甄刚 说:补充

    2006-12-03 16:15:00

    根据《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解释,交2000万是企业申请直销的必要条件,但只有被批准从事直销的企业出了什么问题,有关部门才能动用这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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