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单层次直销,并没有否定多层次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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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直销实践中,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直销之乱,实质是乱在直销无法,对执法者来说是执法无据,执法不严;而对广大的直销经营者来说,教育不到位,直销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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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直销实践中,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直销之乱,实质是乱在直销无法,对执法者来说是执法无据,执法不严;而对广大的直销经营者来说,教育不到位,直销法盲。

19971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传销管理办法》,该规定还进一步以销售过程中直销商的层数来划分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的概念。单层直销被认为是简单的、可管理的,因而是允许的;而多层直销被认为是锁链式销售的一种,会导致价格的增加,因而肯定有问题。但是,问题如何解决,解决问题的尺度和手段如何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因而,对地方直销管理执法部门带来了执法的难题,唯恐执法过头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角度出发,一切都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这也是科学的社会发展观所决定的。

从立法的角度上讲,不能以单层次直销好管理,多层次直销不好管理为由,把多层次直销就完全排除到市场大门之外,这也是不科学的。深信我国政府在直销立法的实践中会不断地总结经验,积极按照我国目前的直销市场状况去深化直销改革,一定会构建出适合中国特色的直销新模式。

我们应该看到,目前政府直销试点只开放单层次直销,这是直销立法过程的一个重要步骤,在直销试点的过程之中对发现的一些问题政府或许还会及时加以完善。同时,我国政府并没有宣布多层次直销就是违法行为,所以,直销企业也不必要大惊小怪,在实际的工作中要积极建设与政府要求相适应的直销体系,企业只有合法经营才是一条正确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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