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论坛——滚动之灾(二)

滚动之灾,直销孽种毒瘤

圆桌论坛:滚动之灾(二)[@more@]
圆桌论坛:滚动之灾(二)
(主持人:黄永建,论坛嘉宾:王睿、甄刚、乐天)(《中国直销》2006年第8原文可见:http://www.dsblog.net/detail.php?id=3660&page=1

自《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高悬于商务部网站上,在中国的各种直销和传销公司都在思考如何应对,一直饱受非议的“滚动制”却乘机卷土重来,在最敏感时期的中国直销市场上兴风作浪。目前的滚动制以“卖二赠一”的模式现身炒作,后又与其它直销制度嫁接,演化出各种变种,但其带来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却是直销界所始料不及的。

滚动之灾

特邀嘉宾:独立直销研究人 王睿

独立直销研究人 甄刚

独立直销研究人 乐天

主持人:《中国直销》编辑部主任黄永建





滚动制与直销的关系

主持人:既然滚动制不属于直销的范畴,那么为什么反而有那么多直销人关注滚动制?而这也将是我们今天在《中国直销》谈“滚动制”的原因。

王睿:我认为,“滚动制”是对传统直销制度的创新。“滚动制”毕竟是在中国直销双法对现有直销公司奖金制度进行约束的背景上的大规模发展的,我们可以视之为对主流的级差制、矩阵制、双轨制,以及“双轨+级差”、“双轨+矩阵”、“级差+矩阵”等基础制度进行了复合和改良后制度,通过引入时间变量,即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进行了去除上下线、去除单多层、去除团队计酬的三大手术,进行的制度创新——即将传统的只考虑深度和宽度的二维平面直销奖金制度,加上了时间轴,形成了三维立体直销奖金制度,从而通过时间轴的杠杆作用和时间交互作用,使得“滚动制”具备了“三无三有”的特性——但,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正是因为“滚动制”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使其制度创新的一开始,就具备了经济诈骗的特性。
实际上,“滚动制”自诞生之日起就与直销紧密联系在一起。

“滚动制”在中国数度崛起,但是它却并非中国的“特产”。1910年多层次直销诞生后,“滚动制”就以著名的庞氏骗局(Ponzi Scheme)而出现。1920年,意大利籍美国人查尔斯•庞兹在纽约成立一空壳公司,为筹集资金,他独出心裁地向投资者们承诺在90天的时间里回报率达50%,但参与者要先付一笔钱作为入会代价。他只是模仿多层次直销模式不断吸纳新投资者的钱,并将其付给前期投资者。因为前期投资者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回报,所以,他们都争先恐后地宣扬查尔斯•庞兹是一位投资天才。但随著更多人加入,资金流入不足,直至骗局泡沫爆破。这种“庞氏骗局”就是“滚动制”的原型,其精髓表现为:通过承诺高额返利,以后加入的人付给先加入的人钱以吸引更多人加入的滚动欺骗模式。

尽管“滚动制”从1999年被国家进行全面封杀,但其作用一种经济诈骗的运作模式,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通过改良包装,“滚动制”往往以各种理论和形式,表现出相当的新颖性、独特性和可操作性,貌似具备合法的外衣和良好的公众形象,并且推出难以准确评估产品价值的项目,使其在一段时期内不能被识破,通过相当吸引人的投资回报率,吸纳更多人的盲目投资。

“滚动制”在其演化过程中,往往打着“消费储值”、“含权消费”、“消费增值”等所谓市场营销新模式理论的旗号,假借直销、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通过会员卡、储蓄卡、***、职业培训、基金等手段进行骗取投资费、入股费、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其包装后迷惑性之大,甚至得到了部分主流人士和主流媒体的认可或宣传。笔者统计了一些从1998年到2006年在中国出现的较为典型的“滚动制”的变种,主要有300、一条龙、电脑排网(圆销制度)、广告返利、消费储值、含权消费、卖二赠一、XX基金“消费返利”、“公司+农户”的XX银行、托管造林等等。

滚动制的未来

主持人:对于“滚动制”在中国的未来你们怎么看?

乐天:我认为,中国直销业的“滚动制”在一段时间内是不会消失的,正如有阳光的地方就会有阴暗面一样。直销行业之所以从来就是一个备受争议,且社会地位不高的行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直销的土壤上,不时会滋生类似滚动制的细菌和病毒。之所以会滋生这些病毒,其本质是人性当中的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劣根性。只要这种劣根性存在,滚动制就不会消失。在直销发展已经很成熟的市场至今还存在这种制度,说明滚动制度在直销行业将长期作为小范围的细菌病毒而长期存在。

当然,滚动制不可能成为主流。虽然滚动可以一夜暴富,可是成功的几率太小,从长远来看,为了搏得这么低的概率,而要付出沉重的人际关系的风险是不明智的。所以目前直销行业的滚动制度现象会随着今后直销牌照的颁发,人们逐渐认清直销行业的发展方向而减少。因此,我们广大直销商们也不能因为“滚动制”的存在而因噎废食,整个直销行业的趋势还是好的,中国直销行业的大方向还是朝着规范、法制的方向在发展。

甄刚:我关心的不是理论上的可能性,现在的问题是:“当前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玩‘滚动制’?”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答案,而是一个反问:如果不玩“滚动制”,让他们做什么?社会现实是:假设原先有50,000,000名直销人,服务于5,000家良莠不齐的直传销企业,两部条例一出,只剩下50家合法企业,但直销人不会因此就同比例地减少到500000人!不会因此就会有49,500,000人金盆洗手,跑劳动力市场找份工作糊口度日!两部条例所起的作用犹如禹父治水,水来土掩,一味堵截,徒劳无功,而黄河泛滥依旧,民不聊生。归根结底,条例虽然成功地大幅度地削减了直销企业的数量,但真正的问题并不是如何管理那些个合法企业、惩处少数几家非法企业,而是如何安置成千上万的前直销人,让他们能安居乐业。

王睿:这要取决于政府的态度。我认为直销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还是要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利用规律就可以造服于人类,主观违背规律则将受到惩罚。经典多层次直销在中国受阻,经济诈骗性质的“滚动制”死灰复燃的事实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国家现阶段出于社会稳定安全、经济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采取严厉的直销双法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其中违背直销自身规律的部分,会使直销商、直销公司、直销管理部门出于客观利益角度进行“逆选择”,到最后,受到惩罚的还将是国家本身,买单的还将是广大的直销商、直销公司。希望在中国的直销市场能够进行一场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指导思想的大辩论,使中国的直销市场从运作规律本质的高度上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树立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使中国直销真正走向规范化、科学化、走向正确的健康道路。

主持人:实际上,“滚动制”的影响途径和危害性质同非法传销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说我们很多人都会理所当然地将“滚动制”归类为非法传销的一种来看待,包括相关管理部门在打击时也是参考非法传销的依据来执行的。但是我们遇到的问题却是,用这样的罪名来打击“滚动制”,不但缺乏说服力,而且容易将它的恶劣性质淡化。但是如果纯粹以经济诈骗来判断它的话,这里又存在执法班子的浪费。因此,我们还是认为“滚动制”应该被归纳为“变相传销”的一种并加以严厉打击,不过前提是要在相关法律条例的补充条款中加入相关解释。一种方法是直接明确“滚动制”是变相传销的一种,另一种方式是明确“入门费”的概念,将“滚动制”的行为包含进去。这样我们至少拥有了一个统一的法律平台来对付类似的问题。

本文相关资料及提醒事宜:
本文系《中国直销》杂志于2006年第8期杂志刊发文章
因有博主参加,故特声明,并录之于此
同时,本文于作者的四个个人BLOGhttp://byg.blogms.com
http://kings55.atmlm.cn

http://kings55.dsblog.net/blog
http://kings55.zhixiaoren.com/

同步发布,见原发地址:
http://byg.blogms.com/blog/CommList.aspx?TempleCode=1000000055&BlogLogCode=xxxxxxhttp://kings55.atmlm.cn/archives/2006/21478.shtml
http://www.dsblog.net/blog/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2512&blogId=6036
http://www.zhixiaoren.com/blog/lookdiary.asp?DiaryID=xxxx&WeBlogID=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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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评论)
  • hgfcghjkljhvgcfxdzrjhkb 说:

    2007-01-04 23:19:18

    hgfcghjkljhvgcfxdzrjh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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