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坚决贯彻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执行5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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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温家宝总理2005年8月23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禁止传销条例》以来,《禁止传销条例》执行已近5个年头,此时此刻,我们应当坚决贯彻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同时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组织和企业予以坚决的揭发。

 

    首先看看我们中国的《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再看看我国直销企业的奖金制度 不管拿没拿牌,有哪家企业的制度不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

    再看看我国传统企业 传统企业招收业务员开展业务同样具备了“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发展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特点。这么看来我国传统企业也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

    通过《禁止传销条例》我们可以看出,我们中国所有的企业都在搞传销,我们全国的企业都应该立即停止经营,整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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