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ner8003
文章数量:67
点击人次:296473
- ·我的日志(67)
- ·直销从来就是一个有争议的小行业,但是有他存在的道理。至于要通过直销完成产品的质优价廉,感觉在目前还是一种奢望。如果直销博客网能撑起整个平台,那就是马云刘强东的合体了。不是对蹇皎总不敬,是的确有挑战。个人愚见,不必当真。
- · 90年代,41家传销企业堂而皇之地拿到了国家发放的传销牌照。但因弊多利少,被国人视同毒蛇猛兽,被国家实行一刀切。 现行的拿牌直销与90年代的拿牌传销一样,虽然合法,但很不合理。就因为严重的不合理而倍受民众的排斥。也就是说,现行的拿牌直销与90年代的拿牌传销一样,虽然合法,但真不知道它能合法多久? 因为当年的传销也合法过啊! 正说明牌照并非万能。只有合情、合理再加合法才是天长地久的人心所向。
- ·目前来看,直销牌照的光环确实不明显了,但是价值还是有的。
- ·淘宝网为什么要通过直通车广告来收费,一是不满足于支付宝的资金沉淀带来的收益,二是维护网络平台是很花钱的事情。
- ·现在即使没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一年销售额几千万甚至几亿的不在少数。而且从企业的立场,至少在当前时代,肯定更愿意经销商先买后卖,钞票先进企业的口袋。
- 传销人创业不是梦之二---分销
-
我的日志
分销不应该是某些人的专利,社会的所有人只要想做都可以做的。
[@more@]分销在传统营销中,分销的环节由商家去进行,分销要求分销者具备一定的资金与经营能力;而对于缺乏资金和经营水平不高的传销人来说,很难具备这样的条件;看着别人做什么都赚钱,可是自己呢?做什么都不赚或者还赔钱,难道这个时代真的就要把自己抛弃了吗?事实不是这样;经济改革以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由于先拥有了经营的条件,人为的设置了创业门槛;他们希望保住他们的利益;赚其他人的钱;这些人也就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有限的报酬;造成强者越强,弱者更弱的社会现象。
商品分销的几个内容:1;商品流通:传统渠道:企业--代理商--区域代理--经销商--终端--消费者;这里面的所有环节所赚的钱都是消费者的;2:信息传播:媒介广告--消费者;其他广告--消费者;企业营销人员--消费者;中间商--消费者;所有的信息传播都是需要费用的,这些费用都将出自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中。商品如果不是生活必需品的情况下,消费者不消费,商品就将失去所有的意义;这些商品的发展应该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贡献。
社会化的商品分销:商品分销在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可以去做,并能够得到相应的利益;商品专业流通,为节省费用,可以通过无店铺流通,有店铺销售的办法;代理商不进行商品的实质流通,商品由企业直接发到零售商,或发到区域代理的仓库再转发。店铺销售的店铺,选择店租便宜的非旺铺,或者租专柜经营。商品的信息传播、消费集拢工作,可以是消费者之间完成,也可以专、兼职人员去完成。
分销的社会分工:商品分销可以由消费者自己完成,商品流通与商品的信息传播,如果由消费者之间自己完成,那也可以得到回报;1;商品在无店铺流通、资金要求不高的情况下,中间的费用是很少的;2;在消费集拢化,形成规模效应的情况下,产品的成本、质量是有保障的。所以,这里的分工是:一,商品流通,实现流通费用最小;无店铺流通产生的中间代理商;非旺铺的店铺销售产生的零售商;二:信息传播:产品流通环节的传播中间商完成;消费者间的信息传播,需要专职与非专职人员,三:形成消费集拢化产生规模效应,需要专制与非专职人员。
分销报酬:1:分销的流通环节中,代理商与零售商,需要一定的资金和经营水平要求;他们的利益来自产品批零的差价。2:信息传播: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可以去做,仅仅要求他们对产品了解;根据信息传播实现的商品销售量来计算报酬;3;形成消费集拢:需要一些专职与非专职人员去完成,这些人要对商品信息了解,有一定的行业知识和营销技巧;可以在传播信息中逐渐积累而来。他们的报酬同样根据商品销售的量来计算报酬。4:网络的扩建;企业前期可能仅仅是做销售点的设置,要形成规模化经营,需要以点成面;企业把在前期经营中的来的利润,根据一定的条件,扶助满足条件的专、兼职人员进行创业,做零售商或者代理商,扩大经营面;这样由消费者逐渐进入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即使网络建设全了,也可以用这些基金进行二次创业,向相关行业发展。
传销人在分销中的利益:1:消费者享受一定的优惠;2:信息传播者,获得相应的报酬;3:消费集拢者,获得一定的报酬;4:商品流通者,获得流通利润。
分销环节中的所有利益,都是来自商品的销售与消费;分销中的销售与消费都是消费者来完成,所以,中间的所有费用与利润都由消费者支配。企业对利润仅仅是借用的债务人的角色,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再交给消费者支配使用。企业如果不这样做,进行营销,巨大的营销风险可能使企业产生亏损;不进行营销产品销售不了,企业将破产。所以这种分销对企业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2007-09-14 17:30:50
精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