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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亿霖传销案全揭秘 上交集团公司5777万

http://www.dsblog.net 2008-02-25 09:22:02

重庆亿霖传销案全揭秘

 

 

 

            200802240:16:00

 

一道小学数学题把戏骗走重庆百姓6000多万元

 

 

  2005年3月30日,本报记者在人才市场对正在招兵买马的重庆亿霖公司进行暗访。(资料图片)
2007年2月10日,急于追回被骗资金的重庆投资者试图从重庆亿霖公司的门缝中挤进去一探究竟。(资料图片)
  渝中区检察院公诉局检察官 苏祖川

 

 

 “合作造林,首选亿霖”,是葛优代言亿霖木业的广告语,正是类似广告宣传,忽悠了全国两万多投资者。其中,重庆投资者有600多人,涉案金额6248万余元。重庆亿霖公司及该公司一名副总、高级顾问为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将重庆亿霖公司推上法庭受审的承办检察官苏祖川,向本报独家披露了此案相关内幕:200797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和副总许建忠、高级顾问李春林犯非法经营罪,并判处公司罚金6000万元、许建忠两年有期徒刑、李春林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名人代言广告

 

20053月,辽宁省大连市人许建忠受北京亿霖集团公司委派,到重庆市筹建分公司。经亿霖集团老大赵鹏运、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同年428日,重庆市工商局准许成立重庆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亿霖),经营范围是林权流转、林权信息咨询,公司办公室设在解放碑邹容广场,许建忠任重庆亿霖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063月,赵鹏运指派李春林担任重庆亿霖高级顾问,负责公司业务人员上岗培训管理工作,给业务员授课,并负责部分管理工作。

 

重庆亿霖成立后,不断在各种媒体上投放各类宣传报道及广告,其中包括企业形象、招聘、托管合作造林、林业技术咨询、加工销售木材等。其中,在大中华人才网上的招聘广告称,亿霖木业集团公司是以林业种植、管护和木材深加工为主体,兼营能源开发和佛教文化旅游,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大部分资产和主要市场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河南、湖南、四川、云南、内蒙古、辽宁。公司在八个省经营50多万亩林地,分别建有管护基地。通过森林种植、科学管护和建造板材逐步形成了林板一体化的产业链发展格局。2006年开始,以重庆为中心,正向西南地区发展。

 

与此同时,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广告不断向市民进行“轰炸”。重庆亿霖还在各种宣传活动中,推出所谓的专家,对投资林业进行现身说法,吹嘘投资少、风险低、收益大。

 

金字塔组织结构

 

亿霖的组织结构,仍是一般传销模式下的金字塔结构。从总经理到业务员有5个由高到低的级别:总经理、部长、业务经理、业务主管、业务销售代表。重庆亿霖具体负责的总经理级别人物是许建忠,其下属有10个商务部。每个商务部下设若干个业务经理,每个业务经理下又有若干个业务主管,每个业务主管下面还有若干个业务销售代表。

 

按重庆亿霖内部规定,业务销售代表当月销售30亩以上林地或跨月销售50亩以上林地,就可升为业务主管;如当月销售200亩或跨月销售400亩林地,可跃升为业务经理。另外,业务主管的团队月销售额达到700亩,可升为业务经理。部长则是公司上层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直接任命,名额有限。

 

上交集团5777

 

重庆亿霖销售的林权不在重庆本地,分别在贵州、内蒙古等地,采取异地造林,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的方式进行经营,实现林权流转,美其名曰:托管造林、合作造林。

 

重庆亿霖销售的1亩林权价格,一般在3980元,少部分3500元至4500元不等。

 

重庆亿霖取得销售业绩后,按集团公司规定,将销售收入按月全额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收到销售款后,按25%的比例返回,作为支付重庆亿霖公司员工销售提成、行政经费、高管提成、讲课费等相关费用。因实际操作中有些客户中途退款,重庆亿霖实际上交集团公司总共5777万元,返回1444万余元。其中,有551万元用来支付了员工的销售提成,173万元作为重庆亿霖的行政经费开支,700多万余元作为集团公司高级顾问、讲师和公司高管的销售提成和工作经费。

 

重庆亿霖从业务员到部长,都无固定工资,全靠销售业绩提成计算薪酬。上级的薪酬,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为计算依据。如下级林权卖得越多,上级的收入就越高。销售中,不管是谁卖出的林权,从部长到业务销售代表,共有380元提成。其中每一名业务销售代表卖出1亩林权,销售代表提成100元,上级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分别提成90元,上级部长提成100元。如业务主管自己销售1亩林权,则提成190元,上级业务经理提成90元,上级部长提成100元。如业务经理自己销售1亩林权,则提成280元,上级部长提成100元。所有提成费用,均在集团公司返回的比例中支付。

 

骗了6248万元

 

亿霖木业传销与其他传销在发展下线上有些与众不同。亿霖的下线不仅只有亲戚朋友。亿霖在各种媒体上刊登合作造林的招商广告及招聘销售代表、销售经理的招聘广告,以招聘年轻创业人员、“4050”人员、退休干部为名,游说对方购买林地。只要购买10亩以上,就可成为销售代表,加入传销链条。招聘中,他们的重点招聘对象是年纪偏大,曾在政府部门任职,有钱,有社会关系,口才好的人员。

 

只要迈进亿霖门槛,立即会享受“贴身帮助”,无论听课或上厕所,身边都有人寸步不离,以此防止“交谈传染”。亿霖的培训期是7天,大部分时间是听课,学习国家林业改革背景、沙尘暴危害,如何与客户洽谈、拉近与客户的距离,然后就是算账,描绘投资后的美好未来及美好生活。

 

亿霖的讲师曾在培训时讲道:速生杨7年成材,投资3980元,买1亩已生长两年的速生杨树,5年后能出材15立方米。每立方米700元,每亩地获利6520元。投资不到4万元,买10亩地,5年后获利6万多元,收益率超过100%。这是亿霖老大赵鹏运制作的一个收益换算公式,正是这道简单的小学生也能计算的数学题,让许多市民仿佛摸到了“绿色银行”的提款机,感觉提取出了大把大把的钞票。

 

我市警方资料表明,重庆有600多名不特定受害者(当初的投资者)。渝中区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查实,从20053月至20065月,重庆亿霖各级人员在我市销售卖出林权15712亩,实现销售收入6248万余元。

 

林业专家对“亿霖数学题”列举的数据提出反驳:速生杨必须精心管护才能成材,每亩地成材绝不可能超过10立方米,价格则随市场行情不同出现波动。

 

警方调查发现,亿霖林地上,许多树只有筷子粗、一尺来高,无专人管护。亿霖所说的管护,只是委托当地农民看看而已。因林地在外地,许多投资者对此并不知情。

 

销售模式就是传销

 

目前,北京司法部门尚未对亿霖集团的经营行为作出最终定性,但苏祖川对重庆亿霖的经营行为有这样的认识。他称,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传销,具体内容有3条。第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重庆亿霖的经营模式同时触犯了这3条禁令,所以,重庆亿霖就是打着发展绿色事业的幌子,披着工商部门批准的合法外衣,大张旗鼓地搞传销犯罪活动。

 

苏祖川的认识得到法院判决的认同。法院认为,重庆亿霖在“异地造林”、“托管造林”经营模式下进行“林权”流转、销售,采取销售业绩与业务人员的报酬及晋级挂钩,实行从上至下的逐级提成,并以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传销手段实现销售利润,从而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对重庆亿霖定罪。副总许建忠实际履行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职责,属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高级顾问李春林有经营管理职责,是传销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属直接责任人员。所以,检方指控罪名成立。

 

嘉宾支招

如何识别传销犯罪

 

2001年,最高法院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我市也有类似案例。亿霖无非就是换成了林权流转的形式,虽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可从经营模式、上下线关系、薪酬计算方式上,识别其非法性。

 

纵观所有传销案,不难发现一些共同特点:传销犯罪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从拉人头发展到传销商品、开加盟店,商品则成了道具。传销使用的道具商品多是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量化。传销组织善于编造神话,反复给梦想富裕的人洗脑,发展下线是传销永远的手段。

 

为了识别传销犯罪,增强市民自我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意识,市民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辨别。

 

从组织方式识别:大凡传销组织,都要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盟,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盟,以此形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网络,这是传销的人员链。

 

从计算报酬方式上识别:组织者以加盟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这种复式计酬方式通常叫金钱链。

 

从经营目的识别: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通常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如上述三个方面都具备,请一定远离并劝解这个组织的成员。

 

相关案例

 

2000大学生

陷入欧丽曼传销案

 

2003年开始,先后有2000多名大学生卷入我市“欧丽曼”化妆品传销案。此案曾震惊全国、惊动了中央高层,总理亲自批示查办。渝北区法院于200596日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欧丽曼”传销案“传销老大”秦永军有期徒刑5年,曾就读于西安某高校的大学生辛俊涛、赵晓民分别被判处56个月和3年有期徒刑。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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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007 2008-03-06 09:59:55   投诉 支持(714)
    干的好 要不然 受害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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