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从业人员必读手册 官方整理汇总38条
http://www.dsblog.net 2024-04-30 09:52:37
36、传销线索征集范围
(1)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
(2)打着“消费返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3)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及人际网络营销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4)以“保健养生”“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
(5)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传销活动。
(6)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团队、经销商等主体通过合作设立公司、成立事业部、直销系统等方式开展违规经营,允许挂靠方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违法直销或具有拉人头、入门费特点的具有欺诈性质的传销。重点行业聚集在保健品、化妆品、养老服务、投资理财、网络创业、网络购物注册会员等,敬请广大群众注意识别,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37、《刑法修正案》关于“洗钱罪”认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第三次修订,其法定行为方式体现为以下五类:
(1)提供资金账户;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4)跨境转移资产;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38、发现传销应向谁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应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政务服务12345、市场监管12315、公安机关110。
来源:衡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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