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绿谷公司双灵固本散 虚构的抗癌神话
http://www.dsblog.net 2007-04-24 1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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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1日,一则名为《科学家最新发现:灵芝中存在两种抗癌新物质》的消息报道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报道称,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院绿谷研究院在双灵固本散中发现了2种新抗癌物质,“两年来我国共有10类新的三萜类化合物问世”。
与此对应,在2006年7月发布的《我国科学家在灵芝类药物中发现8种抗癌新物质》报道中提到,“灵芝类药物双灵固本散”含有8种新抗癌物质。两则报道加起来,新的抗癌物质正好10种。
仔细阅读上述消息会发现,这些发现新抗癌物质的研究,并非是针对灵芝本身,而是来自这个名叫“双灵固本散”的灵芝产品。
为什么医学研究不针对原材料,却退而求其次的针对某款加工过的产品进行研究呢?
更令人惊奇的是,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后,诸如《西药抗肿瘤引起争议双灵固本散获得推崇》、《10年磨砺中药双灵固本散成世界抗癌新主力》的报道铺天盖地地出现于各个媒体。
双灵固本散果真如此神奇?甚至改变了世界抗癌的格局?
喜讯的背后
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由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这个产品诞生以来,媒体就从未中断过对此产品的质疑报道。仅今年以来,便有CCTV、《成都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刊相继报道,质疑双灵固本散能否治疗癌症。
据一位北京的消费者反映,他父亲于去年患了肝癌。确诊后,他看到了双灵固本散的广告,被广告内容所打动,就去买来试试。
他告诉记者:“这个药非常贵,一盒只有200克就要1590元。”但为了父亲的病,他还是花费了24000元购买了3个疗程的药。
然而在销售双灵固本灵的专家指点下服用2个月后,肿瘤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增大了一倍多。
在某医药杂志刊登的《双灵固本散588例临床试验报告》中称,“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丁健等专家通过体外实验证实……对肺癌细胞株抑杀率100%,对胃癌细胞株抑杀率98.4%,对肝癌细胞株抑杀率93.6%,对结肠癌细胞株抑杀率95.4%,对卵巢癌细胞株抑杀率97.4%,对白血病细胞株抑杀率100%……”
一位国内著名的灵芝研究专家说,灵芝是通过提高具有细胞毒性的细胞来对抗癌症的,但是灵芝本身没有细胞毒性,它不能等同于能直接杀死癌细胞的化疗,它的功效更倾向于安慰剂类型。
该专家指出,如果在临床中对癌症及白血病细菌株的抑杀率达到90%以上,不仅能够治愈癌症,甚至连白血病也能攻克。
据上述消费者反映,他是从医院门口散发的广告中知道这个药的,广告中称其为“全球惟一灵芝类‘国药准字’抗癌中药”,“上市10年来,服用患者达150万例,已成为肿瘤患者公认的第一品牌”,“已通过美国FDA的临床许可,有望成为第一个在美国作为新药上市的中药”,“被列入《联合国采购目录》,进入西方医学临床”。
而早在2005年12月2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盛国远在上海市2005年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上揭露了双灵固本散的“3大谎言”:绿谷公司及子公司并未进入联合国采购供应商目录中中国地区公司名单;未曾开展化疗病人因化疗引起的恶心或呕吐等功效性及安全性研究的新药研究申请项目;绿谷公司提供不出国外销售和申报新药的证明。
保健药品
在国家批准的药品广告中,双灵固本散“具有滋补强壮、扶正固本”的功效,“对消化道肿瘤及术后,放、化疗引起的体弱,厌食,失眠等症有康复保健作用”,并无治愈癌症的功效。
但是双灵固本散却在宣传中声称是“全球惟一灵芝类‘国药准字’抗癌中药”。
双灵固本散的批号是“国药准字B20020428”。根据我国法规,凡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准字”批号的药品都是具有治疗作用的药品。
但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中,说明国药准字B指的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
重庆市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刘教授解释道:“保健药品与保健食品是不同的两种概念,保健食品是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比如维生素系列;而保健药品简单的说,是有主治功能,在‘药健字’未取消之前,主要指的是中药保健品。比如洁尔阴洗液,现在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B,同属保健药品。我国现在的保健食品、保健药品,分属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管理。”
专家表示,从效果上说,具有主治效果的更应该称为药品,保健药品的称谓颇为模糊。保健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只能从产品批号上进行区分。
国家药监局从2004年起废止了“药健字”的使用,原有的中药类保健品,经过审核后使用“国药准字B”的批文。
据了解,中华灵芝宝的批文是“陕卫药健字”,在批号改动的过程中,改名为双灵固本散,获得了“国药准字B”的批文。我国现有“国药准字B字”的保健药品有1000余种,而“国药准字Z字”的中药药品约有6万余种。
不在医院卖的处方药
近期,一则类似软文的新闻报道中称,因淘宝网上“有人在出售抗癌药双灵固本散”,绿谷公司以“双灵固本散作为一种处方药,个人网上私自销售是一种违法行为”为由向淘宝网发出律师函,淘宝网立即删除了该信息。
根据我国现行的处方药管理来看,非处方药目录中不包含双灵固本散,因此,双灵固本散严格意义上属于处方药。
处方药,是需凭医师或其他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的销售应该在医院调剂室、药店,但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
但记者从多家医院调剂室处了解到,双灵固本散并不在大多数医院销售,少数有该药品销售的医院也表示没卖出去几盒,“他们大都从外面购买”。
据上述北京的消费者反映,他的药也不是从医院购买的,而是在药店的双灵固本散专销点。
记者在网上找到了多家设立了双灵固本散专卖点的药店,这些药店无一例外的均开设在医院的旁边,而且都拥有自己的“处方权专业人员”。
据了解,在医院的肿瘤病房附近,有不少人在分发双灵固本散的广告传单。
在吹得天花乱坠的广告面前,焦急的癌症患者亲属很难不动心。对于有购买意向的人,便立即带到药店进行购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23日发布的2007年1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中,双灵固本散名列其中,违法原因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虚假宣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2006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双灵固本散依旧名列前20名。
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截至2006年11月15日,双灵固本散5年来累计发布违法广告近900次!
有专家表示,双灵固本散屡禁不止地进行违法虚假宣传,根源在于产品的暴利。
但是对于双灵固本散来说,这样的好日子即将不复存在。我国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称:“将来药品广告一个字都不许改,只能按照审批的结果登。药品广告由SFDA审批,工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监管。”
根据《办法》规定,篡改广告内容的,将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对于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将强制中止其产品的销售。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本月开始就修订过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更多意见,药品的管理力度日益增强。
药品虚假广告空间越来越小,类似“双灵固本散”的广告“神话”将被终结。
编后记:
早在2002年,《南方周末》曾做过对双灵固本散前身“中华灵芝宝”的揭露报道。在报道中,《南方周末》满怀期待的说:“保健药品大限将至,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所有药健字号批文将在2002年12月31日前撤消,2004年1月1日起,此类药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可惜的是,这个美好愿望并未能实现。“中华灵芝宝”摇身一变成为了“双灵固本散”,批号也从“药健字”变成了“国药准字B”。
暂不论保健药品作为处方药是否合适。不明就里的患者在商家的忽悠之下,只看到国药准字,哪里注意到什么保健药品。
不可否认,在舆论的抨击下,数千年的中药文化在今天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一方面是国家在极力保护,一方面全是诸如“双灵固本散”这样的产品用虚假在自毁长城。
如此下去,患者如何信任中药,中药又谈何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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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long 2007-08-21 22:19:12 投诉 支持(1551)任何的药物广告都有夸大的成分,看来绿谷是得罪小人了。现在的记者的嘴都不如我长痔疮的屁股干净!!!我这个就有一个好官就是因为得罪了记者,结果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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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long 2007-08-21 22:17:13 投诉 支持(1587)任何的药物广告都有夸大的成分,看来绿谷是得罪小人了。现在的记者的嘴都不如我长痔疮的屁股干净!!!我这个就有一个好官就是因为得罪了记者,结果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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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iii 2007-06-21 08:23:02 投诉 支持(1826)是啊!!IP地址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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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xxxx 2007-04-28 13:28:40 投诉 支持(2271)以上四条评论均出自一人之手,换了几个马甲而已,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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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XXX 2007-04-26 22:24:33 投诉 支持(2107)木秀于林,风必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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