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霖木业”投资者勿忘依靠法解决遗留问题
http://www.dsblog.net 2007-02-26 11:18:09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霖集团)涉嫌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犯罪活动,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非法经营额高达人民币16亿余元。经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和不懈努力,此案成功告破。目前,18名犯罪嫌疑人已归案,其中9名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去年以来,许多人到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举报亿霖集团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犯罪等问题。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依法受理并立案展开侦查。现查明,自2004年4月以来,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男,37岁,辽宁省沈阳市人),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男,36岁,辽宁省沈阳市人)等多人纠集在一起,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以招聘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一系列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仅两年多的时间里赵鹏运等人非法经营额就达人民币16亿余元。而据公安机关调查,赵鹏运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04年4月刑满释放后,即纠集原从事传销活动的团伙成员,密谋策划开展林地传销牟取暴利,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等公司,大肆开展林地传销活动,重蹈覆辙,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鹏运等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于2006年12月1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黄金辉、迟宏刚、许春满、刘凤财、叶龙、田亚临等9人依法执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获了谷某等9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目前这9人已被刑事拘留,据初步统计这9人共获取了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侦查,亿霖集团赵鹏运等人在销售林地时,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但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仅国企销售分部负责人黄金辉(女,36岁,辽宁省鞍山市人)一人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该人大肆挥霍违法所得,购买了4处高档住宅,3辆高级轿车。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并于2007年2月8日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公安机关表示:下一步,将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同时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公安机关敦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亿霖集团高管人员及各级传销骨干,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立即退回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提请其他亿霖木业投资者要依法解决遗留问题。
“合作造林首选亿霖”,一句充满诱惑的广告语,骗取了投资者参与到亿霖木业集团“合作造林”的谎言中,高价购买林地,也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公安机关建议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认清传销的危害性,不要参与传销活动,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谎言,不给不法之徒可趁之机,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去年以来,许多人到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举报亿霖集团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犯罪等问题。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依法受理并立案展开侦查。现查明,自2004年4月以来,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男,37岁,辽宁省沈阳市人),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男,36岁,辽宁省沈阳市人)等多人纠集在一起,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以招聘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一系列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仅两年多的时间里赵鹏运等人非法经营额就达人民币16亿余元。而据公安机关调查,赵鹏运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04年4月刑满释放后,即纠集原从事传销活动的团伙成员,密谋策划开展林地传销牟取暴利,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等公司,大肆开展林地传销活动,重蹈覆辙,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鹏运等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于2006年12月1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黄金辉、迟宏刚、许春满、刘凤财、叶龙、田亚临等9人依法执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获了谷某等9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目前这9人已被刑事拘留,据初步统计这9人共获取了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侦查,亿霖集团赵鹏运等人在销售林地时,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但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仅国企销售分部负责人黄金辉(女,36岁,辽宁省鞍山市人)一人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该人大肆挥霍违法所得,购买了4处高档住宅,3辆高级轿车。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并于2007年2月8日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公安机关表示:下一步,将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同时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公安机关敦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亿霖集团高管人员及各级传销骨干,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立即退回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提请其他亿霖木业投资者要依法解决遗留问题。
“合作造林首选亿霖”,一句充满诱惑的广告语,骗取了投资者参与到亿霖木业集团“合作造林”的谎言中,高价购买林地,也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公安机关建议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认清传销的危害性,不要参与传销活动,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谎言,不给不法之徒可趁之机,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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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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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thre 2007-02-27 09:31:18 投诉 支持(1500)记得葛优说的经典语句21世纪电话费最贵我想大家都知道吧那现在除了买充值卡和到银行交费以外就是网上充值最快也最方便了这个也是我无意中发现的现在不是有网上银行吗没有想到网上充值话费都有真的什么都现代话了啊随着网络发展真是省了不少工夫啊我是刚刚从大学校园走出来的毕业生正在找工作运气好很快就找到我喜欢的工作那天我刚刚整理完文件要休息突然想起公司开会的重要决定我忘记和经理说了于是就打电话给他没有想到刚刚要说到重点的时候电话居然欠费停机了真是倒霉我马上下楼去买可是太晚了都关门了银行也下班了真是把我急坏了这可是我工作中的失误啊搞不好误事工作就没有了我真是不知道怎么办好了你说这么晚了也不能像邻居接啊我就想上网找找看吧没有想到无意中还真叫我找到了就是像网上银行一样话费也可以网上充值了我马上就申请交了费用把事情及时的像经理反映了没有想到经理一听网上还能交话费就高兴了叫我帮他也申请一个还说我应变能力很强好好工作吧挂上电话我心里美死了真的应该感谢网上充值这项业务啊我要把这个好消息发给你们看也方便所有人像这样突发状况还经常会出现所以我感觉我得到了实惠就要把这么好的事情告诉你们大家你们也帮着我转发一下大家都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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