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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计酬方式 直销的“魅力”与“魔力”

http://www.dsblog.net 2007-02-02 10:03:03

    2005年底,当直销立法出台威慑直销行业的时候,我们清楚地看到《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了“多层次计酬”方式在直销系统的应用。虽然,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如此一来直销行业的魅力便没有了,但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谋求发展的直销企业只得入乡随俗。而立法一年之后的今天,我们慢慢发现,多层次计酬的方式并没有被人们遗忘。无论是直销企业还是业内人士,都在想方设法地将这个“魅力之源”把握在手,“自然人”与“自然人”的多层次计酬方式,正在通过巧妙地改良以“法人”的形式延续。“多层次计酬”之实在立法的震慑之下一直不曾远离。
    
    2006年底,公安部公布了一组数字,据估算目前有400亿到500亿元的资金被吸纳到了传销过程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案件约290起,涉及1553人。
    
    当然,这组数字表述的仅仅是非法传销案件。然而,罪恶的源泉是能够带来暴利的“老鼠会”操作模式和“多层次计酬”方式。
    
    在直销行业进入中国的十几年间,其带给中国经济的正面影响远远不及其对中国社会秩序的冲击。面对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和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禁止“多层次计酬”的方式是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而一些直销企业面对“魅力”吸引的不甘,使得他们采用变通的方式将多层次直销超时空般引入到现在的发展阶段。
    
    当种种弊病还未显现时,我们应该警惕到这种揠苗助长的势头会给中国直销行业带来危害。“冒进”会导致发展进程的倒退。中国的直销市场刚刚建立起来的法制氛围将被破坏,那时的直销市场,必定是魅力荡然无存,魔力阴魂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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