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恐龙的秘密 专家推算灰色收入占GDP17%
http://www.dsblog.net 2010-09-08 10:13:28
这的确是个难题。灰色收入规模不清,一方面是由于统计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数据遗漏,另一方面,则缘于对灰色收入的界定不清。
灰色收入一词,最早在上世纪80年代产生。当时,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被称做灰色收入。然而,时移世易,如今上述收入已经成为合法的劳动所得,不在灰色收入之列。
在百度词条上,可以看到多个对灰色收入的民间定义版本。但多是描述性字句,且学者之间的意见也不统一。比如,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则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灰色收入可以理解为公职人员工资之外的收入,如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法律师叶庚清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给出的“灰色收入”定义相对更加明确。他认为,所谓“灰色收入”是行为人收取的,现行法律规范不认可其为合法、但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认定其为违法或非法,但又是有违社会公平公正的、不合理的收入。
对于灰色收入,官方则至今没有明确的解释。今年两会期间,“规范灰色收入”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惯例,凡是首次出现的名词,在报告后都会有专门的解释。但特别的是,记者在政府工作报告文后并没有找到灰色收入的解释。灰色收入概念界定之难由此可见一斑。
而正因为界定不清,在经讨论后“规范灰色收入”一词被删除。许多学者表示失望。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规范灰色收入,至少意味着中央已经十分关注灰色收入问题。即使最后被删除,但相应的规范工作不应该因此停止。
王小鲁认为,对如此重大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灰色收入何在?
由于概念不清,要对如此巨额的灰色收入进行结构性分析难度颇大。但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普遍性,“灰色收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礼金等名目繁多;二是权力特色,绝大部分灰色收入跟权力相结合,灰色收入的“趋权性”非常明显。
另外,“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巨额灰色收入的存在意味着,每年都有数量可观的公共资金,无声无息地流向与权力有关的人群。
这就是说,非法收入已经成为灰色收入的主体,而过去公众比较熟悉的医药、导游等特殊行业收受的红包、回扣等灰色收入已经成为支流。
王小鲁在其报告中提到,灰色收入大致来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现实生活中有些收入,由于在制度上或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处在合法与非法的中间地带。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
“比如说我现在来了一个客人,提了一些很贵重的东西,但是如果说他真的是我的亲戚,那这些就是我的白色收入,是礼品;但是如果我是发改委的,管投资的,他是做企业的,我正好可以帮助他,那这就是灰色收入。”蔡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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