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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勾结的权力迷宫:黄光裕行贿实录

http://www.dsblog.net 2010-05-20 09:52:51

在2007年8、9月份,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其上市公司中关村要进行重组,股价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购买股票。一个多星期之后,许钟民将装有100万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本人。相将这些现金交给老婆李善娟。而后李又加入家中部分现金,一并购买了中关村股票。

相关股票的交易记录显示,在200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期间,李善娟共买入中关村股票122464股,成交金额181万人民币。

而股票买入的时机,正是黄光裕决定对中关村上市公司进行大额投资的时点。这样的指导,直接带来许钟民日后经法庭质证的一重罪名——参与内幕交易并泄露内幕信息。

也就是在这阶段,由相怀珠负责的有关鹏润项目的调查风向开始180度转弯。多名办案民警证实,相怀珠的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从办案初期要求严查,到后期变成尽快撤案。

对于这件事,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当时相所查办的案件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当时黄光裕盖了楼,其中一栋楼卖给了叫冯辉的人,冯转手卖给各个购房者,在贷款融资时存在一些造假行为。

这位律师称,其时,黄对造假并不知情,但由于对方办银行按揭贷款,必须由黄的公司配合完成,就配合为贷款人提供了担保。案发后,黄主动以担保人身份为银行挽回了损失,应该没有责任,并撤了案。这一点,也被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确认,在最后的判决书中并未涉及此次经济犯罪案,而涉及由此引发的行贿受贿案。

但相怀珠在证言中承认,在办案方式和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于黄光裕、许钟民关照。

而在此期间,相怀珠尚有一次到国美旗下大中电器购物的经历。2008年3月,相怀珠在大中电器中塔店选购家电时曾致电许钟民咨询空调品牌,随后该门店经理前来服务——当其选定所有家电后,对方称“老板有交代不让收钱”——该笔消费共计6.1万余元。2008年12月,当相怀珠得知黄光裕被公关机关调查后,将电器款5万余元退还。

国美涉税案:银行卡攻势

同样在2006至08年期间,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国美进行税务大检查,黄光裕随即展开自己的特殊攻势。经与许钟民预谋,并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副队长靳红利“牵线”,他们多次与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北京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梁丛林、凌伟三人分别在饭桌上“亲密接触”,恳请三人关照国美公司。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陈小莹 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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