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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行业法律规制的现状、特点及其不足

http://www.dsblog.net 2009-12-21 14:33:39

中国直销行业法律规制的现状、特点及其不足

 

黄 韬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 

  摘 要

 

  本文对中国直销行业法律规制体系中三个方面的关系进行剖析,其一是市场准入的管制与违法行为的制裁;其二是对日常经营的监管与“运动式”的打击传销执法;其三是国际法规则影响之下的国内立法。通过这样的一种研究进路,本文希望探索决定当下中国直销市场法律规制现状的社会背景和制度环境,并展望法律制度在未来促进直销产业发展的沿革方向。

 

  关键词:直销、法律规制、非法传销

  

  中国直销行业法律规制的现状、特点及其不足

 

  直销活动具有交易人员不稳定、交易场所不确定、交易行为不透明等特点,因而容易被利用而演化为欺诈性质的活动。在我国,直销行业领域的法律规制问题始终是监管者、经营者、从业者和研究者共同的关注焦点,几乎任何一项法规或规章的出台在其背后都体现了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而法律规则的变迁过程也是见证了这一特殊行业的起起伏伏。本文基于中国当代直销市场运行和监管的现状,通过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着重阐述直销领域法律规制三个方面的关系,分别是:市场准入的管制与违法行为的制裁;对日常经营的监管与“运动式”的打击传销执法;以及国际法规则影响之下的国内立法。

 

  市场准入管制与不当行为制裁

 

  在直销企业的设立环节,各国的法律规制主要是以登记备案为主要方式,例如台湾对于直销行业的准入实行报备制度,当然,出于对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有一些国家也对直销行业的市场准入设定了资本金等方面的法律准则。
  就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而言,我国法律的基本框架可以说是已经基本搭就, 2005年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及直销企业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标准,执法部门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也相应地施以依法取缔、罚款、撤销许可、没收直销产品或者违法销售收入、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而同时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则规定了执法部门对于“团队计酬”、“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非法传销行为课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在刑事制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从社会的反应来看,对于此次刑法修正的评价以正面居多。制裁违法行为可谓是各国直销行业监管的一项通例,而法律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威慑各种不当行为,最大程度地维护市场的有序性以及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另一方面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同时,即便有上亿的“身家”,这也并不意味着牌照的申请一定会得到批准,因为《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日常经营监管与“运动式”执法

 

  除了事前准入和事后处罚之外,直销市场法律规则的另外一块重要内容就是政府部门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经营监管。中国法律将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严格限定为单层次直销模式,团队计酬被视为非法传销的一种形式。从理论上来划分,直销这种产品销售形式可以分为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对于多层次直销人员来说,不仅可以从自身销售的产品中获得奖金,而且还可以从其各级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获取奖金。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并不一概禁止多层次直销,而只是将金字塔销售视为非法的多层次直销行为。一个典型的金字塔销售欺诈往往表现为:要求直销人员加入时缴纳高额入会费,根据直销人员发展的下线人数(而不只是下线的销售额)分配奖金,强制要求直销人员购买大量商品并限制退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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