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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辱论”能否一扫广西省的非法传销阴霾?

http://www.dsblog.net 2009-07-02 08:50:09

  面对日益猖獗的非法传销,终于有政府官员怒了。

  6月30日,在打击传销犯罪专项整治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兼公安厅长梁胜利声色俱厉地说,广西一些地方的传销犯罪屡打不绝,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存在错误认识,竟然认为传销活动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甚至把传销活动视为罚没款的重要来源。传销人员把广西看成天堂,“这是广西的耻辱!”

  曾几何时,广西一些地方的确被传销人员当作“圣地”,像一度辉煌至极的小城来宾,被看作高级经理大本营、传销王国“干部学校”的南宁,以及梦想发酵地的北海等。不同来源的资料显示,在整个广西地区,从事非法传销的人员高达数百万之众,被卷入的资金可能有数百亿。北海银行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说,仅仅去年一年,传销人员所谓的“1040工程”存款就达到2.4亿。在宾阳等地方,已经形成了围绕传销的经济链条,为外来传销者提供租住房甚至成为一种产业。传销者对广西趋之若鹜,广西人也对传销有所依赖,原本被视作双赢的传销活动,现在终于被认定为“耻辱”,这真是一件十分难得的事。

  传销组织者对一个地区的综合环境经常有着非凡的嗅觉。为了适合群居的需要,房租必须相对便宜。要想有吸引力,必须有相应的经济主题和造富神话。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执法部门对传销活动比较宽容。所以,但凡是传销人员麇集、传销活动猖獗的地方,那里的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必定“存在错误认识”。河北某个自称温泉之乡的县城,实际上也是传销之乡,那里的执法部门对传销活动基本不做干预。但据传销人员反映,每隔一段时间,一些自称警察的人就会到传销人员群居的地方检查,看到财物一律没收。这样的罚没款既不开收据,又不纳入国库,实质上成了传销活动的润滑剂。所以,说某些人员“存在错误认识”,已经是比较温和的定性了。传销活动竟能够做到“繁荣”的程度,很可能背后存在着种种形态的职务犯罪。只是,到目前为止,在打击传销活动时还从没有牵扯出当地的执法人员,这其实也是很奇怪的事。

  纵容传销有利可图,打击传销却要花钱费力,这就让地方政府天然缺乏扫荡传销的积极性。传销人员表面上看与当地人相安无事,还带来了数量可观的存款与消费,这也让执法部门丧失了警惕。但传销活动的危害到底有多严重,其实是稍有常识的人就会明白的。一人加入传销,往往祸害九族,父母兄弟亲戚朋友全要遭殃。传销机构特有的洗脑术,实际上也是在传播一种畸形的价值观念。传销活动在北海的升级,已经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形成了多个庞大的地下钱庄。在某些地方,传销机构已经暴露出黑恶组织的雏形,并导致命案的发生。传销活动发展到今天,其实已经与“销”完全无关,而是赤裸裸的诈骗。对这样的集团性犯罪听之任之,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实在难以想象。

  以往的事实证明,只要地方领导一怒,传销的阴霾往往能够一扫而空,所谓的法律短板等问题并不妨碍传销人员打包走人。广东曾经是传销者的乐园,但在多番整治之后,那里已被传销人员视为畏途。广西来宾曾被称为“中国传销之都”,但经过2006年“飓风行动”的迅猛吹刮,那里已经不复当初的盛况。这一次,广西公安机关的首脑对传销活动宣战了,广西能否从此摘掉传销天堂的帽子呢?恐怕还要看当地究竟会投入怎样的精力和决心。

  传销活动与人的暴发心理密切相关,或者说,传销是一夜暴富心态的华丽外衣。传销机构可以被摧毁,但普遍的投机心理却很难被连根拔除。所以,传销活动在一个地方销声匿迹,往往会在另一个地方发展壮大,如果地方政府对此缺乏预警机制和反应能力,就有可能养痈成患。从广西今日的窘境里,其他地区的主政者应该能够得到某种启示。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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