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侨报:跨国企业“谙熟”中国旁门左道
http://www.dsblog.net 2008-11-01 10:18:43
中新网10月31日电 美国《侨报》10月30日发表该报评论员筱茱撰写的文章指出,中国治理商业贿赂须法律与自律两位一体,紧密结合,如此才能造就中国的投资环境同国际接轨。
文章摘录如下:
雅芳(中国)化妆品公司近日曝出“贿赂”丑闻,这个长年在中国进行地下直销的化妆品公司,在2005年力压群雄,成为首家在中国进行直销的试点企业。在三年时间里,该公司的业绩不断攀升,但就在此时却蒙上贿赂阴影,让外界格外关注。
《北京晨报》报道,雅芳公司相关人士已向外界证实,由于美国总部与中国分公司因“公关费用”的问题存在差异,目前总部相关人士已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对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展开内部调查。
另据消息,此事件实际上还与商务部原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贪污落马有关。据了解,雅芳就是在其任内取得试点企业合法资格。
随着内需扩大和经济不断增长,越来越多跨国企业试图在中国这片广阔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于是,在“落地”中国之前,企业本土化便成为外商的必修课。有些国家甚至开办商务礼仪培训班,除教授语言、文化方面的知识,还专门传授如何与中国人做生意的门道。
为争取更多生存空间和市场份额,一些“谙熟” 中国本土文化的跨国企业开始寻找旁门左道。这才有了雅芳,与几年前的朗讯、西门子、宝洁等公司同陷“商业潜规则”丑闻。而东窗事发的仅是冰山一角。
在反商业贿赂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来制约企业的行为。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就严禁本国公司向海外政府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这是目前制约美国企业对外行贿的主要法律。中国在经历改革开放30年的过程中,也制定了一系列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但远远追赶不上发展的脚步。
就目前来看,中国现行的反商业贿赂法仅适用于大陆,在跨国商业行为领域还是一片空白。如何建立健全一个具有中国特色、顺应市场发展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维护中国投资环境的国际声誉,使跨国企业的商业行为有法可循,是中国政府急待解决的问题。
与此同时,在“既得利益”面前政府工作人员如何做到自律,则上升到道德层面。这就要求在中央政府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对政府官员来说,这同样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法律与自律两位一体,紧密结合,如此才能造就中国的投资环境同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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