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文库 » 直销典故 » [直销三人行]:纪念国家“禁止传销”十周年

[直销三人行]:纪念国家“禁止传销”十周年

http://www.dsblog.net 2008-07-07 11:06:56

  本文由《当代直销》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与《当代直销》杂志联系(联系电话:010-51667044,邮箱:dmtoday@sina.com)。

[直销三人行]

4月21日,直销起步走

——纪念国家禁止传销十周年

/陈亮   来源/《当代直销》

 

  主持人:陈亮

  关德园:北美第一开发集团总裁

  罗永亮:直销行业资深研究人士

  龙传人:绿色分销网董事长

 

今年是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十周年。在1998年的4月21日这一天,国家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同时宣布一年前工商总局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第73号文件)失效。“不管是正规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尔后又批准十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继续经

现在,经过了十年的发展,中国直销监管从“关闭”到“开放”,其间市场和企业经过了诸多的发展和变化,总体取得了良性发展的可喜成绩。我们立足于中国直销具体环境,看到的是一直贯穿始终的国家对非法传销的严厉打击和明令禁止。“规范直销、打击传销”,这样才能营造健康的行业发展格局和和谐的直销商业关系。

 

  98禁令:直销=传销

主持人:1998年国家为了整顿市场,出台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对企业进行了“一刀切”,当时中国市场也就算是关闭了“直销门”。各位都是当时事件的经历者,你们能结合各自当时的工作和感受,谈谈对这一事件的认识吗?以及其对企业和市场带来的影响是怎样的?

龙传人:现在回忆98禁传的当时,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在那个年代,以杨谦教授为主导的健康传销正逢蓬勃兴旺之时,特别是在国家工商局的英明领导下还出台了《传销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上千万人的传销商虽然分属于500余家获得了政府批准的传销企业,但大家友好、公平地展开竞争,不同公司的传销人见了面都像是一个传销大家庭,都很开心。

1997年秋天,双轨制金字塔欺诈团伙被台湾当局狠狠打击后偷渡来到了大陆,没超出3个月,中国内地的这500多家正规的传销企业也都被双轨制冲得七零八落。当时我们都已经预感到传销气数已尽,我等百万余人只好在1997年年底前全部退出传销行业。当时我在汉口的大智路还兴办了一家世界少有的“龙人传销书”专卖店,当时也是得到过湖北省几个主管部门的批准的,后来也不得不申报关门歇业。1997年下半年,又有一些传销精英在全国搞起了集中营传销基地,这使我们更加感觉到传销已经变成罪不可赦的犯罪行为了,彻底完蛋了!果然,在1998421日,国家发出了禁传通告,宣布了这个传销时期的结束。

关德园:实际上,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直销行业填补了店铺外、面对面销售商品的营销需要,因应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金字塔诈骗则利用人们的暴富心理,钻了营销领域的空子,盗用了多层次直销的名义。两者虽然同处相同的社会环境,但不同的是直销行业制定出符合逻辑的商德公约及其相关操守,积极推进了商品的销售;而金字塔诈骗却践踏客观规律,根本就不是商品的营销行为,其本质是疯狂敛财、金融诈骗。

罗永亮:1998年的“一刀切”其实不是名副其实的,就像我们经常说的“当上帝把门关上的时候,会在后面开一扇窗”,因为当时国家允许了十家企业转型,而且在管理过程中还是“睁只眼闭只眼”的管理方法,所以才让那几家企业得到了比其他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使中国的直销行业得到了持续性的发展。但对很多本土的直销企业是不公平的,失去了最好的发展机会。

主持人:你们认为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关德园: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我认为定义为金字塔诈骗更准确)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我总结了一下跟你们探讨:合法直销不管是单层的还是多层的,合法直销是以销售产品、服务最终消费者为宗旨,而非法传销是以拉人头为目的;合法直销是一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事业机会,而非法传销却一再非法敛财;合法直销对加入者没有什么投资要求,但非法传销必须缴纳入门费;合法直销其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退还,而非法传销不提供退还货物的服务;合法直销注意产品质量的销售物有所值,而非法传销却质量粗糙物非所值;合法直销不管是多层次还是单层次,它的奖金一定是要按产品的销售额计算,而非法传销的奖金是按加入的次数和人头来计算。综上所述,直销(无论单层次或者多层次)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商品营销,而非法传销如金字塔诈骗则是彻头彻尾的经济犯罪,两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罗永亮:我其实一直不认同“国家的区分标准”,如果这样的话,除少数的一两家企业外,其他企业都是非法传销,不管是拿牌的还是不拿牌的。行业内部应该有一种共同认可的“区分标准”,我认为合法的企业应该是:(1)产品必须是自己工厂生产的,而且必须通过国家的标准认证,把生产的门槛提高,可以淘汰很多的投机型小企业。(2)以消费者为目标,产品销售为导向,提供市场高性价比的产品,如果超出传统同类产品价格20%以上就可归结为非法传销。控制零售价格比控制奖金拨比更科学,更具备操作性。(3)经销商的进入门槛低,一般为100元左右,最高的一次性投资额不得超过1万元,这样就不会导致太多的投资风险。(4)有完善的退换货制度。

来源:《当代直销》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楼, 2008-07-10 19:12:55   投诉 支持(1130)
    请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海拉尔公安有什么权利抓‘原’富饶的经销商,有什么权利在公安网通缉,凭什么抓住罚10万就放人,富饶已经有两年没有运营了,富饶企业欠经销商许多钱,现在竞又遭此横祸,海拉尔在哪大家都不知道,更何况到那去做传销了。救人要紧呀,别在让富饶人受伤害了,他们经不起了,他们是中国的最弱势群体,都是一些下岗失业人员,无辜无助,别往死路上他们了。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